为了提高实验课教学质量,加强课堂纪律和安全管理,特制订如下八项规定,望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认真参照执行。
1、任课教师上实验课必须随堂到实验室自始至终组织完成好本节课的所有内容,不得出现迟到、早退甚至旷课现象。任课教师是实验课的主体责任,是教学、组织、安全的主要管理者和责任人,实验教师只是辅助作用。如果任课教师上实验课迟到、早退甚至不来,依据学校相关文件按旷课等行为处理。
2、 教研组长必须提前一周(不含周六、周日)提交实验通知单(分组或演示),以便给实验室教师充分的实验准备时间。上课时,凭实验通知单使用教学仪器和消耗材料。
3、任课教师必须提前告知学生上实验课的时间和地点,以及需要携带的用品,如果学生上实验课集体迟到,属于教学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学生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与实验教师必须共同检查实验所用仪器、药品等,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5、演示实验所用仪器、药品等必须任课教师亲自(可带学生)到实验室领取和归还,不得指派学生独立领取或归还,并且做到用完后立即归还,以免在办公室保管不当,造成仪器损坏或不必要的危险。
6、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都有教育学生保持实验室卫生的义务,严禁学生吃零食、喝饮料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7、任课教师每次上实验课前必须提前到实验室,熟悉本次实验用仪器设备、药品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应可能与实验教师一同准备实验。
8、实验课上,如果发现学生不按规程操作或故意损坏仪器,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必须立即制止并给予纠正,以免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启动应急预案,使损害降到最低。
通辽第五中学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