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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教师节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5-08-24 10:30:24  通辽第五中学  出处:人事科
 

各旗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开发区教体科局,市直各学校,通辽职业学院、科尔沁职业艺术学院,通辽市高级技工学校: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我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教育创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我市教育事业,不断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充分发挥教育优秀人才的带动与引领作用,在第31个教师节来临之际,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办法

(一)通辽市师德标兵

1.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幼儿园(含民办学校和幼儿园)的在职在岗教师。

2.表彰和推荐名额

拟评选表彰通辽市师德标兵30名(通辽五中1名)。

3.评选条件

①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能手;

②教龄在10年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资格、教师学历的基本要求;

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并同课堂教学有机结合,寓思想性与教学之中,所教的学生品德好、成绩好,讲文明、懂礼貌;

④对学生教育有独特见解,管理班级工作或管理学生工作经验丰富,成效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获得盟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⑤近五年,在旗县(含旗县)以上德育工作研讨会做过典型经验介绍或经验交流;

⑥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在当地有突出影响,得到同行的认可,获得盟市级以上教学能手称号;

⑦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近五年来,写出了具有较高水平和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论著1篇以上,并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性刊物上发表;

⑧有突出贡献的可不受任教年限的限制。

(二)通辽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1.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和幼儿园)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专任教师。

2.表彰和推荐名额

拟评选表彰通辽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30名(通辽五中1名)。

3.评选条件

①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③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④教龄在5年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资格、教师学历的基本要求,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⑤同等条件下,在苏木、镇以下学校工作满3年以上的教师优先评选;

⑥需在班主任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

⑦有特殊贡献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三)通辽市名教师

1.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教科研单位和幼儿园(含民办学校和幼儿园)的在职在岗教师。

2.表彰和推荐名额

拟评选表彰通辽市级名教师100名(通辽五中1名)。

3.评选条件

①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践行国家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②教龄在10年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资格、教师学历的基本要求,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③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对所教学科有系统、扎实的专业功底,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获得旗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教学能手称号;教学水平和能力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认可;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做到教书育人,并且成效显著;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获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曾被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④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⑤同等条件下,在苏木、镇以下学校工作满5年以上的教师优先评选;

⑥特别优秀的有突出贡献的教师不受教龄、职称、论文等条件限制,可以破格评选。

二、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组织推荐

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所属学校的推荐人选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市直学校的推荐人选工作。

(二)申报推荐与考核

市、旗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所属学校校长、教师认真学习评选条件,对照评选条件由本人提出申报,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测评(赞成票达不到2/3以上的不列为推荐人选)。根据推荐名额和初评情况由市、旗教育局研究确定所属学校的推荐候选人,并将候选人基本情况及主要业绩在候选人所在旗县市区范围内(市直学校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形成综合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三)考察与评审

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按评选条件、评选工作程序对推荐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评审,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通过投票确定人选。

(四)公示

经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人选,在通辽日报、通辽电视台、通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政府将在教师节期间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命名。

三、报送材料要求

1.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报告一份(包括评选工作程序、民意测评结果、评审情况及结果、公示情况等);

2.《通辽市优秀乡村教师、师德标兵、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名教师、名校长审批表》一式2份;

3.《通辽市优秀乡村教师、师德标兵、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名教师、名校长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2份;

4.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校长任职资格证书、各种个人获奖荣誉证书、学校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论文、课题、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全面反映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一式2份(由学校或旗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撰写、打印),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或感人事迹等。字数原则控制在3000字以内。

7.参评优秀乡村教师的,需提供在农村牧区任教时间证明1份(证明材料须当地教育局经办人员审核签名,并加盖教育局公章)。

8.此次评选所用表格可到通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jyj.tongliao.gov.cn

以上材料除《审批表》、《汇总表》及各类原件外,请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用档案袋装袋,并用A4纸作封面(标注参选类别、姓名和单位)。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

以上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等涉及时间的计算均截止到2015630日。

各旗县市区、市直各学校的所有参评材料请务于2015828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其它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表彰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旗县市区要组建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办公室。同时,在做好通辽市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本地区的教师节表彰奖励活动。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各类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关注农村牧区教育、关心农村牧区教师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评选表彰活动的激励引导作用。

(三)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各地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做到评选原则、条件、程序、结果“四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以及徇私舞弊,骗取相关荣誉称号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评选资格或称号,并对当事人及其所在学校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请各位教职工在认真阅读文件要求后,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自愿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825日上午放学前,申报者须提供相关荣誉复印件及荣誉清单,到学校人事科报名,电话:6334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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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葛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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