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治理党员领导干部借子女升学违规操办“升学宴”的通知
通纪发〔2015〕13号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监察分局,市直驻市中区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驻市各大中专院校党委、纪委: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问题反弹,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为加强我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坚决防范和治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借子女升学违规操办“升学宴”,经市委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大违规操办“升学宴”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严肃工作纪律,坚决做到“七个不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坚决执行“七个不准”,即:不准违规操办以各种名目的子女升学宴请活动,借机敛财;不准委托或授意、暗示他人代为组织操办或向职权范围内的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服务对象发送请柬或口头通知;不准采取提前或分期分批等变相操办子女升学宴请活动;不准以任何理由借子女升学之际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任何礼品、礼金及赞助等;党政机关、部门单位及国有企业不准用公款为入学新生送红包、物品、有价证券等(扶持资助贫困学生除外);不准利用公款和公车操办“升学宴”,或利用职权借用企业、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送子女入学;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为入学新生举办的各类升学宴请活动。
二、 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把教育和预防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升学宴”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化宣传,组织本部门的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进一步认清利用升学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危害性和加强防治的重要性,自觉抵制“升学宴”。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不但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还要切实负起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要通过召开会议,与考生家长约谈、签订责任状和下发提醒通知书等多种方式,教育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有关纪律,杜绝本部门本单位顶风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发现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及时制止,不听劝阻的,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本通知的落实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考生家长及考生情况逐个了解掌握,逐一登记,如实填写《通辽市党员干部子女升学情况登记表》,在本单位公示后于2015年6月25日前报本级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
三、 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顶风违纪问题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把查处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聚敛钱财行为作为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组织、措施、查处到位。要通过受理电话举报、信访举报、现场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升学宴”、借机敛财查证属实的,视为顶风违纪,进行严肃处理。对因工作措施不力、监管和教育不到位,致使本部门本单位发生党员干部大操大办问题的,追究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专项治理活动期间,市纪委监察局将组织力量对全市各地违规操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规操办的,严肃处理。
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8835941、8835942
中共通辽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通 辽 市 监 察 局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