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第五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之加分细则 |
2015-04-27 15:24:34 通辽第五中学 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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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教育、教学任务    本年度教师本人承担由学校指派的教育、教学竞赛,技能竞赛,课题研究,各种性质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辅导学生参加学科(含音、体、美等)竞赛,辅导学生参加自主招生训练等任务,国家级5分,省级3分,地市级1分,校级0.5分;      以上任务均不重复累计计分,取最高一次计分。     特别说明:以上各任务,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者,减相应的分数。     二、教育教学成果、荣誉奖(5分)      1.学术论文类     本年度在省级以上有正式刊号和书号的出版社出版的教育、教学专著和报刊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国家级5分,省级3分,地市级1分,校级0.5分;      2.教学竞赛类     本年度教师本人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主办的教育、教学竞赛、技能竞赛或辅导学生参加学科(含音、体、美等)竞赛获奖的,国家级5分,省级3分,地市级1分,校级0.5分;      3.荣誉类     本年度教职工本人获得党政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级各类荣誉的,国家级5分,省级3分,地市级1分, 校级0.5分。      以上3项均不重复累计计分,取最高一次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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