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2015]10号文件精神,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一、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教职工,如果本人未提出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的,需在55——60周岁期间在校正常工作,承担岗位要求的正常工作量。
二、全校接近退休年龄段的教职工,需在各自的岗位上积极承担岗位要求的正常工作量。
三、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完成所在岗位应承担的正常工作量的,须由本人向学校人事科提交书面申请和提供有关医疗鉴定机构的证明材料。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其工作量。
四、教职工工作量,将与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晋级、评优等方面挂钩。
五、对个别工作态度不积极,不服从工作安排,完不成工作量的教职工,进行批评教育,以至予以纪律处分。
通辽第五中学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