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假
根据内蒙古人事厅关于《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病假工资待遇规定如下:
1. 教职工请病假需持医院诊断书。
2. 年内病假累计超过15日,不足6个月的,将计日扣除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期间涉及的节假日双休等情况,学校将酌情考虑。
3. 年内长期病假(超过6个月)的,除扣发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外,将按有关规定减少其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4.教职工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停发全部工资。
二、事假
根据内蒙古人事厅关于《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及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事假规定如下:
1.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2.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根据请假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核批准。
3.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的,将扣发全年2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事假期间涉及的节假日双休、事假原因等情况,学校将酌情考虑。
4.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将扣发全年4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事假期间涉及的节假日双休、事假原因等情况,学校将酌情考虑。
5.事假全年累计超过60天的,除扣发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外,将按有关规定减少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基本工资的发放。
三、产假的规定
女教工的产假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规定执行。
1.女职工休产假期满,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学校批准,可按病假的工资待遇执行。
2. 保胎假:需医生开具证明,按病假处理,工资待遇按病假相关规定执行。
五、旷工的界定及处理
1. 上班时间,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旷工。
2. 请假逾期未归,未办理续假手续或未得到领导批准者,视为旷工。
3. 旷工一天,扣发发生当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教师旷课一节,视为旷工一天)
4. 年度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者,扣发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5. 严重旷工者按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通辽第五中学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