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下学期实行岗位聘任的过程中,学校考虑到一批老同志的身体、年龄、临近退休等方面的原因,批准其待退。2015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此项待退规定不符合政策要求。因此,学校领导班子经集体研究决定,终止我校2014年制定的待退规定。截至2015年4月15日仍未退休者,须在4月19日前回到原部门上班。由原部门安排其上岗工作。
此决定。
通辽第五中学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