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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教职工请假流程及要求的通知
2015-04-02 14:49:07  通辽第五中学  出处:人事科
 

上学期,学校发布了《通辽第五中学关于教职工请假及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并落实到年终考核和绩效分配中。 为更好的落实此项规定,现就去年存在的问题和请假流程及要求明确如下:

    一、上学期存在的问题

       1. 有些教职工所请事、病假,只有口头请示与答复,无正式假条;

2. 往人事科上报假条延误,销假不及时;

3. 有些教职工所请事、病假,只有部门主任或主管领导知道,却未上报人事科;

4. 有个别漏报、少报现象。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年终的考核统计速度和质量。为避免以上问题的出现,现对请假流程及要求进行重申,对责权进行进一步的明确。

二、重申请假流程

1. 持有效证明到部门负责人处领取《通辽第五中学教职工病、事假审批表》;

2.填写《通辽第五中学教职工病、事假审批表》;

3.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登记在《教职工请假登记册》上;

4.分管领导签字;

5.校长签字批准;

6.请假结束后到部门负责人处销假;

7.销假后,本人将《通辽第五中学教职工病、事假审批表》交人事科存档。

三、权责明细

(一)请假审批权限

1. 环节以上干部请假:二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及以上由校长批准。

2.教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到二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及以上由校长批准。

(二)人事科权责

1. 各部门领取请假单时,提供及时;

2. 接受各部门人员日常请假销假单;

3. 检查请假单填写是否符合流程;

4. 学期末、年终汇总全校教职工请假单;

5. 接收教职工所反映情况,并进行调查核实;

6. 出现各部门请假信息统计错误,责任由人事科承担;

(三)请假人权责

1. 及时持有效证明到部门负责人处领取《通辽第五中学教职工病、事假审批表》;及时填写好相关信息;根据请假天数,及时找有关领导签字。

2. 及时销假。在销假后7日内将请假销假条交到人事科存档,如有情况特殊未能及时上交,须向人事科说明情况。个人须承担因未及时销假而影响个人年终各项考核成绩和绩效工资等后果。

3. 如有瞒报、少报等行为,一经查实或他人反映核实后,所瞒报或少报天数,将按旷工对待。

4. 教职工有权向人事科反映个别漏报、瞒报现象。

5. 因个人原因出现的问题,后果由个人承担;

(四)部门负责人权责

1. 向请假人提供《通辽第五中学教职工病、事假审批表》,核实起止时间并签字确认。(如请假条用完,及时到人事科领取)

2. 登记《教职工请假登记册》,做好本部门教职工请假累计记录,并由请假人本人签字确认。学期末将复印件反馈人事科。

3. 提醒督促本部门人员及时完成请假销假手续。

4. 因部门疏漏造成的问题,责任由部门负责人承担,学校将对负责人进行问责。

                                                                          通辽第五中学

                                                                         20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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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葛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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