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内蒙古人事厅关于《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特作如下规定:
一、请假的基本程序
(一)持有效证明到部门负责人处领取《通辽第五中学教职工病、事假审批表》;
(二)填写《通辽第五中学教职工病、事假审批表》;
(三)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在《教职工请假登记册》上登记;
(四)分管领导签字;
(五)校长签字批准;
(六)请假结束后到部门负责人处销假;
(七)销假后,本人将《通辽第五中学教职工病、事假审批表》交人事科存档。
二、请假的审批权限
(一)环节以上干部请假:二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及以上由校长批准。
(二)教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到二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及以上由校长批准。
三、各类型假的工资待遇规定
(一)病假
根据内蒙古人事厅关于《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病假工资待遇规定如下:
1.教职工请病假需持医院诊断书。
2.病假在15日以上,2个月以内(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将扣发所在月份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病假超过2个月,不足6个月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
4.长期病假(超过6个月)的,除扣发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外,将按有关规定减少其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5.教职工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停发全部工资。
(二)事假
根据内蒙古人事厅关于《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及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事假规定如下:
1.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2.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根据请假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核批准。
3.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的,将扣发全年2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将扣发全年4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5.事假全年累计超过60天的,除扣发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外,将按有关规定减少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基本工资的发放。
(三)产假的规定
女教工的产假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规定执行。
1.女职工休产假期满,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学校批准,可按病假的工资待遇执行。
2. 保胎假:需医生开具证明,按病假处理,工资待遇按病假相关规定执行。
四、旷工的界定及处理
1.上班时间,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旷工。
2.请假逾期未归,未办理续假手续或未得到领导批准者,视为旷工。
3.旷工一天,扣发发生当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教师旷课一节,视为旷工一天)
4.年度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者,扣发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5.严重旷工者按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通辽第五中学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