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舍务办按照学校的总体部署,完全按照《通辽第五中学学生管理“十条禁令”》的要求来管理、教育住宿生,同时根据本部门的实际,依据《通辽第五中学住宿生管理一日常规实施细则27条》及《通辽第五中学入住协议书》的相关条款及征求部分住宿生及公寓、食堂、商店管理人员的意见,特制定《通辽第五中学住宿生食宿管理“十条禁令”(讨论稿)》,现将其发布在网上,希望全体师生认真研读,多提宝贵的意见或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完善和修改。
1、晚归(就寝时间以后回舍的)首次发现留舍查看,并写出深刻反思;第二次发现勒令退舍。
2、就寝时间后串舍、第一次发现后留舍查看,并写出深刻反思;第二次发现勒令退舍。
3、自觉爱护公共备品,如发现住宿生有故意损害公寓备品的行为,除照价赔偿外,情节严重的,将勒令退舍。
4、严禁在公寓内使用电水壶、电吹风、电热棒等有安全隐患的大功率用电器,一经发现,勒令退舍。
5、严禁在公寓、食堂大声喧哗,不尊重老师或服务人员,不服从管理或遮挡宿舍门查舍的观察口,每发现一次减4分。
6、公寓严禁带盒饭、麻辣烫、桶面等垃圾食品,每发现一次减2分。
7、住宿生在食堂就餐时打饭不站队、饭后不能将餐盘拿到残食台及清理桌面残羹,每发现一次减3分。
8、上课时间滞留在公寓或在食堂、商店等场所闲聊的,每发现一次减2分。
9、衣柜不上锁,贵重物品不妥善保管的,每发现一次减2分。
10、向户外泼水,乱扔杂物,每发现一次减5分。
以上条款,累计减10分将取消住宿资格。
全校师生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以直接反映给舍务办潘志慧主任或董海鹏副主任。
通辽五中舍务办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