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水平考试是高考备考工作的重要环节。为适应通辽第五中学工作发展的需要,提高学业水平考试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以学科组为单位,根据该学科全校平均分(不分文理科)在全区的排名情况确定奖励对象及奖金额度(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布的统计数据为准)。
2.以任课教师为单位,根据任课教师所教班级的平均分,统计教师各班指标完成情况。
3.优秀线、良好线、合格线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布的相应年度《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划线》中各等第分数段最低分数为线。
4.根据相应年度的《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划线》,将优秀、良好、合格各分数段具体细分为Ⅰ、Ⅱ、Ⅲ、Ⅳ四段等级(例如A类班某学科“成绩等第划线”中优秀为80—100分,则80-85.0为Ⅰ,85.1-90.0为Ⅱ,90.1-95.0为Ⅲ,95.1-100为Ⅳ,所有相关数据均四舍五入到十分位)。
5.以班级为单位,在各年级文、理分班结束后,根据各班学生中考成绩,由学校及年级制定每个班级的类别。具体为:A类班,B1类班,B2类班,C类班,国际班暂定为C类班。
二、总体目标
1.学校各年级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全校平均分的排名进入全自治区学校排名前20名。
2.学校各年级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全校平均分过优秀线的班级数达50%以上,过良好线的班级数达90%以上,过合格线的班级数达100%。
三、学业考试合格及超额评价标准
1.学业考试合格标准
以班级为单位,各类班级完成指标者即为合格。具体明细表如下:
通辽第五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各类班级合格标准(学业水平考试各班分类指标明细表)
注:该表中“优秀”、“良好”、“合格”均以各等第分数段最低分数为线(即该等级第Ⅰ段最低分数线)。如“良好Ⅳ段”即以良好等第细分的第Ⅳ段最低分数为线。以此类推。
2.学业水平考试超额标准
2.1以班级为单位,班级学科平均分超越一个等第以上者(含一个等第)。如B类班某学科班级平均分达优秀线。
2.2以班级为单位,班级学科平均分超越一个等级以上者(含一个等级)。如以第Ⅰ段为基础即合格标准,则第Ⅱ、Ⅲ、Ⅳ三段等级即为超额标准,以此类推。
2.3以学科组为单位,学科平均分排名在自治区前10、20、30者。
四、奖惩办法
1.完成指标奖励
以任课教师为单位,任课教师所教的每个班级全部完成指标任务,该学科任课教师奖励500元。未完成视情况酌减。
2.学科在自治区名次及奖励
2.1以学科组为单位,学科平均分排名在自治区前10名(含第10名)者,学科所有任课教师奖励人民币1000元。
2.2以学科组为单位,学科平均分排名在自治区前20名(含第20名)者,学科所有任课教师奖励人民币800元。
2.3以学科组为单位,学科平均分排名在自治区前30名(含第30名)者,学科所有任课教师奖励人民币500元。
3.超额完成指标奖励
以班级为单位,超额完成的班级按照细分表中对应的第Ⅰ、Ⅱ、Ⅲ、Ⅳ四段等级划分超额等级,具体奖金分配如下:高出一个细分等级段奖励100元,高出二个细分等级段奖励200元,高出三个细分等级段奖励300元。超越一个等第的(例如指标为良好但达到优秀的)直接奖励500元。
4. 以任课教师为单位,任课教师所教的每个班级均未完成指标任务,该任课教师将在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500元,并要求该教师认真总结,查找不足,从而改进今后教学。
本方案的解释权为学校,未尽事宜将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