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一支精干、高效、敢于担当的环节干部队伍,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教学质量提升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组织保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我校全体环节干部。
第三条 由党政办负责我校环节干部考核工作。
第四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环节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岗位管理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定原则。
二、考核的内容
第六条 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德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原则,敢于担当;
2.坚持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注意工作实效;
3.忠诚于五中事业,忠诚于广大教职工,忠诚于广大学生、家长;
4.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有创新;
(二)能
1.掌握现代化、国际化办学理念,富有研究精神,开拓能力强;
2.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组织管理能力;
3.重实际、说实话、务实事、求实效
(三)勤
1.信念坚定、埋头实干、艰苦奋斗;
2.心无旁骛干工作、扛事顶硬抓落实、敢冲敢当破难题;
3.关心师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
4.深入教学一线听课、评课,抓教育教学管理。
(四)绩
1.自觉做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实践、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表率;
2.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业绩突出;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
3.日常管理工作扎实,工作成效显著;
(五)廉
1.校务公开,遵纪守法,无违纪现象,贯彻民主集中制;
2.模范践行师德师风,自身修养、爱好健康向上。
3.无以权谋私,造成工作失误现象。
第七条 其他内容
(一)加分内容 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受到上级、学校表彰的,加1-3分。
(二)扣分内容 :旷工、事假、病假等,按学校有关规定考核。
1.旷工1天减1分,减分不超过10分; 2.事假1天减0.2分,减分不超过8分;3.病假1天减0.1分,减分不超过5分。
三、考核等次标准
第八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第九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二)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工作作风正派;(三)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教育教学质量高;(四)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成效显著。
第十条 确定为良好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管理水平较高;有改革创新精神,教育质量较好。
第十一条 确定为一般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一定管理能力,工作态度不积极;业务能力一般,工作成效一般,工作有失误;
第十二条 确定为较差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群众观念差,威信低;责任心不强,执行力较差;工作推诿、拖拉,工作中严重失误。
四、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 在环节干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教职工民主测评,领导班子测评,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由领导班子集体审定。
第十四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德能勤绩廉各占20%,另附加分项和减分项。
第十五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平时考核。不定期对考核对象履行工作职责、执行学校决定、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
(二)年度考核。每学期综合考核一次,考核时间一般为每学期结束前。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自我评价。被考核者根据自己工作学习和思想情况进行评价和反思,填写自评表和书面述职报告交党政办公室,字数不超1500字。
(二)民主测评。学校召开教职工会议,环节干部进行述职,与会人员进行测评。
(三)领导测评。由领导班子进行测评,评出结果(优、良、中、差)。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的产生
(一)民主测评环节:德能勤绩廉各项分别按“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进行评定,实行百分制,每项每个等级5分,本环节占综合评价得分的40%,
(二)领导测评环节:由领导班子测评,实行百分制,每项每个等级5分,本环节占综合评价得分的60%。
(三)考核总分=教职工民主测评分×40%+领导测评组评分×60%+加分-减分。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与津贴挂钩。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环节干部占环节干部总数的15%,全额享受环节干部津贴和上浮30%的奖励津贴。考核结果为良好等次的环节干部占环节干部总数的80%,全额享受环节干部津贴。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环节干部享受环节干部津贴的80%。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环节干部,只享受环节干部津贴的50%。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根据对其限期改正情况,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
六、不参加考核的内容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评,不享受绩效津贴、奖金:
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师德师风建设规定的;所辖范围教职工违反师德等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部门内部成员不团结,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对学校分配的工作执行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脱产学习两个月以上的;问题考勤超过两个月的人员;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的。
七、考核结果公布。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公布考核结果。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一周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复议,复议结果由学校向本人反馈。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束后,学校将结果予以公示,并上报市教育局。
八、附则
第二十二条 考核的组织要求
(一)加强领导。学校成立环节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环节干部考核工作在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 长:刘 锋
副组长:周长宏
成 员:领导班子成员
下设办公室:党政办公室
(二)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切实提高对环节干部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以此项考核制度的实施为契机,加强学习,踏实工作,为学校发展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
(三)加强管理。要严肃认真地执行考核有关程序和标准,确保客观公正,全面真实,坚决防止走过场,弄虚作假。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领导班子负责解释。
2014年9月1日
中共通辽第五中学总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