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为了对全校教职工切身利益负责的精神,对全校教职工获得的荣誉进行登记备案,有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的同志请于2014年5月20日至5月28日前带着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要用A4纸复印清楚,整洁)到人事管理科登记备案,以后人事工作以登记备案为依据。在此期间有荣誉证书没有登记备案的人员,以后涉及到个人利益的时候,责任自己承担。望全体教职工高度重视,按时完成登记备案工作。     此通知
                 人事管理科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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