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内教人函〔2014〕16号)要求,本次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继续采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和认定机构现场网上认定的办法。为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2014年春季开网认定工作时间:4月30日—6月10日。
(一)春季认定工作准备时间:4月28日—30日。
(二)全区统一认定时间:4月30日—6月5日。
(三)各级认定用户下载参数文件和单机版软件(初始化)时间:4月29日前。
(四)网上报名时间:4月30日—5月14日。
二、认定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二)各旗县市区要根据以上工作安排,制定出本机构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计划。
(三)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要求执行。
三、市教育局认定工作进程及时间安排
市教育局受理认定范围为:各旗县市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市直及开发区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人员。
(一)各旗县市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含开发区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人员)应按如下要求申请认定: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30日—5月14日。
2.各旗县市区完成材料初审时间为5月14日—19日。
3.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均为现场确认用户。现场确认的用户名、密码请与市教育局师资管理科联系获取。各旗县市区必须在5月24日前完成材料上报工作;逾期网络确认窗口将自动关闭,市教育局不再受理。
(二)市直各单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按如下要求申请认定: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30日—5月14日。
2.市直各单位统一收取材料,将材料汇总后于5月15日—19日统一到市教育局师资管理科现场确认。逾期网络确认窗口将自动关闭,市教育局不再受理。
(三)相关要求。
1.上报材料的要求。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在申请认定时,除提供《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取得后期本科学历的申请人,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2.工作要求。
(1)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申请人需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2)各地应严格按照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补报,逾期市教育局不再受理认定材料。
(3)所有附送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装订。
四、相关要求
(一)自治区已对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教育局因违规办理教师资格证书问题,受到教育部严肃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请各地应以此为戒,加强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如有违规操作,自治区将取消认定权限,予以通报。
(二)认定工作开始前,需重新安装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及初始化。各旗县市区认定机构务必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登录密码、密码卡,严禁将密码、密码卡及USBKey钥匙透露给其他人员,若因密码泄露、丢失给认定工作造成损失,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各地区在使用网络版及单机版系统期间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师资管理科联系,联系人:朱鸿飞,联系电话:6334095,电子信箱:tlszk@126.com 。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举报必须及时回复,认真处理,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须知
2014年4月27日
附件
教师资格报名须知
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网上报名流程:
(一)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二)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三)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四)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五)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确认点现场办理。
(六)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并交相关部门盖章。
(七)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相关注意事项
(一)各旗县市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开发区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申请认定时请选择本旗县市区为现场确认点,市直学校选择市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此项请高度重视)。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使用申请人信息填写页面按钮(信息提交后,此按钮方可在页面左侧出现)打印。
(三)思想品德鉴定表可使用申请人信息填写页面左侧按钮下载,手工填写后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四)现场确认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同装订,同时提供二寸蓝底近期免冠照片三张。